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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
2024年1月11日
增加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重点领域设备更新的资金规模,在继续支持工业、用能设备、能源电力、交通运输、物流、环境基础设施、教育、文旅、医疗、老旧电梯等设备更新基础上,将支持范围进一步扩展至电子信息、安全生产、设施农业等领域,重点支持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设备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以工业园区、产业集群为载体,整体部署并规模化实施设备更新。重点领域设备更新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投资补助等方式予以支持,总体按照“地方审核、国家复核”的方式进行筛选把关,简化申报审批流程,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强化资源循环利用领域标准供给,研究制定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退役新能源设备、退役动力电池等重点领域回收拆解和循环利用标准。
加快存量设备评估诊断和项目储备。对标技术、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设备淘汰目录等,深入开展工业、农业、能源、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存量设备评估诊断,分领域分行业明确设备更新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
加强回收循环利用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培育一批资源循环领域骨干企业。
2025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尽快出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配套文件,明确纳入资金支持范围的企业标准和所需条件,引导企业环保化、规范化拆解。
加强回收循环利用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培育一批资源循环领域骨干企业。
强化资源循环利用领域标准供给,研究制定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退役新能源设备、退役动力电池等重点领域回收拆解和循环利用标准。2025年底前按期完成“两新”领域标准提升行动方案明确的全部294项重点国家标准制定修订任务。
浙江省嘉兴市《关于平湖市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补充意见》
2025年1月15日
支持并网容量在1兆瓦及以上的10年以上、转换效率在18%以下或者单片功率在250瓦以上项目实施技改更新,技改完成后经申报通过,按更新容量给予0.2元/瓦的一次性补助。
本补充意见自本意见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项目三年内申报有效。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5年1月17日
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
第一章总则第五条 :
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模式包括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
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由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
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在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参与现货市场。
涉及自发自用的,用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位于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433号)同时废止。对于本办法发布之日前已备案且于2025年5月1日前并网投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仍按原有政策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 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
2025年1月21日
宁发改环资〔2025〕53号
对标技术、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设备淘汰目录等,开展工业、农业、能源、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存量设备评估诊断,分领域分行业明确设备更新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低效设备。
加快推进涉及“两新”重点领域的地方标准制修订进度,提升重点行业和重要设备强制性技术、能耗、排放等指标要求,强化资源循环利用领域标准供给,2025年制修订涉及“两新”领域7项地方标准。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通知》
2025年1月21日
闽发改规〔2025〕1号
对标技术、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设备淘汰目录等,深入开展工业、农业、能源、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存量设备评估诊断,分领域分行业推进设备更新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低效设备。
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企业通过优化提升拆解利用工艺技术和管理水平,大力争取中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以奖代补”导向作用。
江苏省《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
2025年1月22日
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技术、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设备淘汰目录等要求,深入开展工业、农业、能源、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存量设备评估诊断,分领域分行业明确年度设备更新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
加强资源循环利用领域标准研制,完善废旧产品回收利用标准,开展退役风电、光伏设备等产品绿色拆解和回收利用标准研究。到2025年底前完成省“两新”领域标准提升行动方案中各类标准制定修订任务。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年1月24日
以工业、农业、能源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为重点,依据技术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设备淘汰目录等,开展存量设备评估诊断,制定分行业、分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立项目常态化储备机制。开辟设备更新项目手续办理、资金拨付等“绿色通道”,强化各类要素保障,提高项目成熟度和可落地性。
制定《河北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2025-2030)》,明确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合理布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产业,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出台《河北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从支持内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绩效监控等方面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5年海南省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
2025年1月26日
琼府办〔2025〕5号
对标《海南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琼府〔2024〕15号)各项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各有关部门全面摸清工业、农业、能源、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重点领域的存量设备底数,通过开展存量设备评估诊断,依法依规淘汰不符合国家技术、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落后低效设备,以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设备淘汰目录里面明确淘汰的设备。各市县建立各重点领域设备更新项目需求台账,制定分领域分行业存量项目设备更新改造清单。
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企业发展,鼓励支持企业申领专项资金。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落实国家“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进一步推动省内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行业规范化发展。
《青海省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
2025年1月26日
青政办〔2025〕2号
压实相关行业部门责任,全方位开展工业、农业、能源、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存量设备摸底评估诊断,对标技术、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设备淘汰目录、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等,分领域分行业明确设备更新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具体到企业、具体到项目、具体到时限。
指导企业积极争取2025年中央财政废弃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严格执行国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引导企业环保化、规范化拆解,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加快制定修订盐湖产业、清洁能源、生态旅游、有机农畜产品等领域标准,特别是绿色算力、风电、光伏设备及产品升级和退役标准。2025年底,完成制定修订青海省地方标准90项。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
2025年1月26日
甘发改环资〔2025〕52号
聚焦工业、农业、能源、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重点领域,持续推进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以节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为重要方向,全面开展存量设备评估诊断,制定行业领域设备更新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对标技术、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设备淘汰目录,依法依规进行淘汰。
建立健全我省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标准体系,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修订一批报废汽车拆解、废旧电子电器拆解、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废塑料废橡胶再利用、废纸再制造等循环利用以及退役风电、光伏设备、退役动力电池绿色拆解回收利用标准。
健全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加快“换新+回收”物流体系和新模式发展,支持建设一批集中分拣处理中心,进一步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加强回收循环利用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培育一批资源循环领域骨干企业。
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落实好中央财政“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政策。根据国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配套文件要求,引导企业环保化、规范化拆解。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推动落实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
2025年1月26日
辽发改环资〔2025〕31号
省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各地区深入开展工业、农业、能源、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存量设备评估诊断,分领域分行业明确设备更新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
重点支持废弃电子产品处理,逐步完善配套支持政策的范围、标准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统筹利用2025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进一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落实再生材料推广应用专项行动,重点支持汽车、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企业提高再生材料应用比例。
围绕回收循环利用开展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积极培育一批资源循环领域骨干企业。
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重点行业和重要设备技术、能耗、排放,汽车、家电、家装等大宗耐用消费品质量和安全,智能家居、数码产品等领域能效或水效,资源循环利用等标准制修订。到2025年底,主导或参与制定修订国家标准30项、地方标准60项。
《上海市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实施方案》
2025年1月27日
沪发改环资〔2025〕21号
对标技术、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设备淘汰目录等,深入开展工业、农业、能源、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存量设备评估诊断,分领域分行业明确设备更新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
落实国家出台的“两新”领域新标准。巩固优化“两网融合”回收体系,支持点站场标准化改造提升。打通废旧家电、电子产品处理置换链条,支持相关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利用配送、安装、维修等渠道建设循环利用体系,加快“换新+回收”物流体系和新模式发展。
《2025年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2025年1月27日
浙发改环资〔2025〕17号
加快落实《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浙政发〔2024〕10号)明确的设备更新领域2027年目标任务,2025年力争完成重点领域设备设施更新改造60万台(套)。
开展存量设备评估诊断和项目储备。对标技术、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设备淘汰目录等,深入排摸工业、建筑市政、交通运输、能源、农业、生态环境、教育、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海洋渔船等领域存量设备评估诊断,优化细分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近期可实施、长期有储备、定期可滚动”项目储备库机制,强化各类要素保障,提高项目成熟度和可落地性。
加快先进标准制定修订。全面落实国家标准制定任务,参与研制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国家标准25项以上。
《云南省印发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
2025年1月27日
分领域分行业明确设备更新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低效设备。
充分发挥处理资金"以奖代补"政策导向作用进一步推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行业平稳发展。
2025年底前按期完成“两新”领域标准提升行动工作措施明确的全部80项省级标准制定修订任务。
《广东省2025年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
2025年1月28日
粤发改资环函 〔2025〕145号
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设备淘汰目录等要求,深入开展工业、农业、能源、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存量设备评估诊断,分领域分行业明确年度设备更新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加强重点领域设备更新项目常态化储备。完善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长效机制,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低效设备,引导更多经营主体开展设备更新。
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高水平废弃物回收循环利用项目,重点支持回收体系建设和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纺织品、废旧家电、废旧汽车、退役动力电池、退役风电光伏设备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支持培育一批回收循环利用骨干企业,通过“揭榜挂帅”“赛马”机制,开展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引导行业集聚化、规模化、高值化发展。
实施再生材料推广应用专项行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支持汽车、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企业提高再生材料应用比例。
加强对我省纳入国家补贴名单的规范拆解企业指导,积极争取中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
按照“四张清单”的既定目标,持续加快标准制修订进程,重点升级能耗、排放、技术标准,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加大回收循环利用标准供给。
《黑龙江省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2025年2月5日
加快存量设备评估诊断和项目储备。对标技术、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设备淘汰目录等,深入开展工业、农业、能源、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存量设备评估诊断,分领域分行业完善设备更新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
加强回收循环利用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培育一批资源循环领域骨干企业。
落实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企业奖补政策。
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在保障产品质量性能和使用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汽车、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企业提高再生材料使用比例。
2025年底前按期完成“两新”标准提升行动方案明确的配套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任务。
《重庆市2025年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2025年2月5日
对标技术、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设备淘汰目录等,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存量设备评估诊断,分领域分行业推动设备更新改造。
争取2025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7部门提出的2025年制修订重点国家标准项目清单,重点围绕汽车、家电、家装等大宗耐用消费品,加快推进已立项参与的国家标准制修订,2025年底前按期完成既定国家标准制修订任务。鼓励制定具有重庆优势特色的地方标准,扩大我市“两新”相关地方标准覆盖范围。
云南省《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
2025年2月7日
加快存量设备评估诊断和项目储备,分领域分行业明确设备更新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低效设备。
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充分发挥处理资金“以奖代补"政策导向作用进一步推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行业平稳发展。
2025年底前按期完成“两新”领域标准提升行动工作措施明确的全部80项省级标准制定修订任务。
《四川省 2025 年加力扩围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措施》
2025年2月7日
川发改环资【2025】38号
对标技术、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设备淘汰目录等,深入开展工业、农业、能源、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存量设备摸底排查和评估诊断,分领域分行业开展设备更新改造。
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加强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谋划和常态化储备,按月对各市(州)和重点领域项目储备情况进行调度。
加强回收循环利用领域科技攻关,培育一批资源循环领域骨干企业。
统筹中央和省级相关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继续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研究出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配套文件,明确纳入资金支持范围的企业标准和所需条件,引导企业环保化、规范化拆解。
实施再生材料推广应用专项行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支持汽车、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企业提高再生材料应用比例。
《江西省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
2025年2月8日
强化设备更新项目储备。对标技术、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设备淘汰目录等,深入开展工业、农业、能源、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存量设备评估诊断,分领域分行业明确设备更新目标任务和实施细则。
加强回收循环利用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培育资源循环领域骨干企业。
利用好中央财政继续安排资金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政策,及时审核具备资格的企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量,协助企业获得补贴资金。鼓励企业环保化、规范化拆解,争取更多企业列入专项资金支持名单。
推进再生材料推广应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支持汽车、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企业提高再生材料应用比例。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造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5年2月8日
甘政办发〔2025〕11号
鼓励单机容量大、技术先进的主流风电机型替代原有小容量风电机组,对衰减严重的老旧光伏电站进行升级改造,提高风光电场利用效率和发电水平。推动新能源新型固废综合利用,鼓励企业布局老旧风电光伏设备、废旧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实现废弃物循环再利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2025年2月9日
发改价格〔2025〕136号
二、推动新能源上网电价全面由市场形成
(一)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参与市场交易。新能源项目(风电、太阳能发电,下同)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新能源项目可报量报价参与交易,也可接受市场形成的价格。
参与跨省跨区交易的新能源电量,上网电价和交易机制按照跨省跨区送电相关政策执行。
三、建立健全支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机制
(五)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电量规模、机制电价和执行期限。2025年6月1日以前投产的新能源存量项目:(1)电量规模,由各地妥善衔接现行具有保障性质的相关电量规模政策。新能源项目在规模范围内每年自主确定执行机制的电量比例、但不得高于上一年。鼓励新能源项目通过设备更新改造升级等方式提升竞争力,主动参与市场竞争。(2)机制电价,按现行价格政策执行,不高于当地煤电基准价。(3)执行期限,按照现行相关政策保障期限确定。光热发电项目、已开展竞争性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按照各地现行政策执行。
2025年6月1日起投产的新能源增量项目:(1)每年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由各地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超出消纳责任权重的,次年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可适当减少;未完成的,次年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可适当增加。通知实施后第一年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占当地增量项目新能源上网电量的比例,要与现有新能源价格非市场化比例适当衔接、避免过度波动。单个项目申请纳入机制的电量,可适当低于其全部发电量。(2)机制电价,由各地每年组织已投产和未来12个月内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项目自愿参与竞价形成,初期对成本差异大的可按技术类型分类组织。竞价时按报价从低到高确定入选项目,机制电价原则上按入选项目最高报价确定、但不得高于竞价上限。竞价上限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考虑合理成本收益、绿色价值、电力市场供需形势、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初期可考虑成本因素、避免无序竞争等设定竞价下限。(3)执行期限,按照同类项目回收初始投资的平均期限确定,起始时间按项目申报的投产时间确定,入选时已投产的项目按入选时间确定。
《2025年丽水市加力扩围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2025年2月28日
丽发改资环〔2025〕30号
落实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备更新项目政策。以工业园区、产业集群为载体,整体部署并规模化实施设备更新。开辟“绿色通道”支持符合政策要求的单体或打捆项目,加快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强化设备更新分领域项目前期指引,全力组织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资金支持政策。全面落实国家、省标准制定任务,积极参与研制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国家标准2项以上。
政策名称
发布时间
发文字号
关键内容
《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
2024年1月11日
国务院
建立绿色制造体系和服务体系。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提质增效行动。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促进废旧风机叶片、光伏组件、动力电池、快递包装等废弃物循环利用。推进原材料节约和资源循环利用,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
《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
2024年1月19日
公告 2024年 第4号
废物代码:900-015-S17
固体废物名称:报废光伏组件。光伏组件生产、技改、退役等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光伏组件。
《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
2024年1月29日
发改环资规〔2024〕127号
统筹推进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各地区要积极开展能效诊断,实施产品设备能效普查,推动相关企业实施产品设备更新改造,鼓励更新改造后达到能效节能水平,并力争达到能效先进水平。深入开展企业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加强废旧工业设备、家电产品、光伏设备等回收利用,实现废旧产品设备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再生利用。
《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4年2月5日
工信部联节〔2024〕26号
加快补齐新兴产业绿色低碳短板弱项。在新能源领域,加快废旧光伏组件、风力发电机组叶片等新型固废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应用。
《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
2024年2月6日
国办发〔2024〕7号
探索新型废弃物循环利用路径。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建立健全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退役设备处理责任机制。研究修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加强新型电器电子废弃物管理,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等环境管理配套政策。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2024年3月7日
国发〔2024〕7号
探索在风电光伏、航空等新兴领域开展高端装备再制造业务。加快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产品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技术研发,有序推进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推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完善风力发电机、光伏设备及产品升级与退役等标准。完善碳标签等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引领、绿色认证、高端认证等作用。
《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2024年3月17日
发改环资规〔2024〕338号
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国家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等升级改造,支持规模化规范回收站点和绿色分拣中心建设,以及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玻璃、废橡胶、废旧汽车、废旧电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纺织品、退役风电光伏设备等废弃物循环利用。支持退役设备再制造。
《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2024年3月18日
国能发规划〔2024〕22号
研究光伏电站升级改造和退役有关政策。
《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2024年3月27日
国市监标技发〔2024〕34号
推进绿色设计标准建设。制定风电和光伏设备绿色设计标准,将设备及零部件可回收、可循环利用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健全废旧产品回收利用标准。健全完善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利用标准,研制退役风电、光伏设备的绿色拆解和回收利用标准。
《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
2024年4月2日
浙政发〔2024〕10号
到2027年,完成风电装机升级改造7万千瓦以上、光伏装机退役10万千瓦以上。探索开展风电、光伏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推进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推进退役光伏组件等再生资源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支持内蒙古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4年4月3日
发改环资〔2024〕379号
支持内蒙古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加强标准引领,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强化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兴产业废弃物循环利用。
广东省《佛山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2024年4月12日
佛府〔2024〕4号
推动能源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推进已达或临近寿命期的光伏发电设备改造升级和退役工作,提升装机容量和发电效率。
《广东省推动能源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方案》
2024年4月23日
粤发改能源〔2024〕117号
对照国家公布的可再生能源能效标杆和基准水平,对前期已建成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进行摸查,具备条件的存量项目淘汰和改造升级,提升装机容量、发电效率和经济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4年4月24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
自2024年4月29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向出售者开具发票”。
《宁夏回族自治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2024年4月25日
宁政发〔2024〕15号
推动能源行业升级改造。开展老旧光伏电站升级试点,提升发电效率。到2027年,老旧风电场更新改造200万千瓦以上。
深度挖掘再制造产业潜力。探索在风电光伏等新兴领域开展高端装备再制造业务。加快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产品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技术研发,有序推进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
《甘肃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年4月25日
甘政发〔2024〕22号
有序推进再制造和梯次利用。探索发展风电光伏等装备再制造业务。强化风电光伏等产品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技术研发,有序推进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
鼓励在酒泉市等风电装机规模较大的市县布局退役风电设备循环利用产业。
研制退役风电、光伏设备绿色拆解、回收利用标准。
广东省《东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2024年4月25日
东府〔2024〕36号
推进已达或临近寿命期的光伏发电设备退役改造,提升装机容量和发电效率。
广东省《韶关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
2024年4月25日
韶府〔2024〕8号
推进已达或临近寿命期的风电和光伏以及小水电发电设备退役改造,提升装机容量和发电效率。
《北京市积极推动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2024年4月28日
京政发〔2024〕14号。
有序实施老旧风电、光伏发电设备更新,提高发电效率和年发电小时数,增加本地绿电供应。
广东省《广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2024年4月29日
穗府〔2024〕4号
推动已达或临近寿命期的充换电、港口岸电、光伏设备更新改造。
广东省《珠海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2024年4月30日
珠府〔2024〕28号
推进已达标或临近寿命期的风电和光伏发电设备退役改造,提升装机容量和发电效率。
《上海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计划(2024-2027年)》
2024年4月30日
沪府发〔2024〕5号
推动老旧风电、光伏发电设备更新和高耗能变压器改造。
广东省《惠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2024年5月2日
惠府〔2024〕20号
推动能源领域设备更新改造。动态监测中广核港口海上风电、博罗杨侨农业光伏电站等风电、光伏项目发电设备情况,推进已达或临近寿命期的风电和光伏发电设备退役改造,提升装机容量和发电效率。
《贵州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2024年5月6日
黔府发〔2024〕4号
提高设备再制造和梯次利用水平。推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风电光伏、航空等领域设备再制造,推进退役飞机拆解和零部件维 修翻新。加快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产品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技术研发,有序推进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
广东省《汕尾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2024年5月8日
汕府〔2024〕18号
有序推进风电、光伏发电设备改造升级和退役工作,推进已达或临近寿命期的风电和光伏发电设备退役改造,提升装机容量和发电效率。
《江西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2024年5月9日
赣府发〔2024〕9号
结合实际推进水电、风电、光伏机组设备更新升级。
《河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2024年5月10日
冀政发〔2024〕5号
推动航空、光伏、动力电池等行业更新高效率、高可靠性的先进设备。推动风电场上大压小改造升级。
广东省《茂名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2024年5月13日
茂府〔2024〕20号
推进已达或临近寿命期的风电和光伏发电设备退役改造,提升装机容量和发电效率。
广东省《梅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
2024年5月15日
梅市府〔2024〕4 号
推进已达或临近寿命期的风电和光伏发电设备退役改造, 提升装机容量和发电效率。
广东省《清远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
2024年5月20日
清府〔2024〕25号
推进已达或临近寿命期的风电和光伏发电设备退役改造,提升装机容量和发电效率。
江苏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盐城行动方案》
2024年5月22日
盐政发〔2024〕14号
积极推动超服役期限的光伏电站设备更新。
山东省《济南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
2024年5月24日
济政发〔2024〕9号
推动老旧光伏、风电等新能源设备更新改造。
浙江省《湖州市能源领域设备更新专项行动方案》
2024年5月28日
光伏设备更新。推动投产超10年、板功率低于250瓦、能源转化效率低于18%的光伏组件以大代小。到2027年光伏组件累计更新完成省定目标。推动新建光伏项目N型组件占比超过90%,到2027年在运光伏项目N型组件占比超过60%。推动光伏逆变器智能化升级,提升发电效率和安全性能。
《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
2024年5月29日
国发〔2024〕12号
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加强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处置供需对接。开展企业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加强工业装备、信息通信、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回收利用。建立重要资源消耗、回收利用、处理处置、再生原料消费等基础数据库。
江西省《宜春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推进方案》
2024年5月31日
推进水电、风电、光伏机组设备更新升级。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2024年6月4日
新政发〔2024〕27号
推动废旧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探索在哈密、昌吉、乌鲁木齐、喀什等风电、光伏装机规模较大的地(州、市)率先布局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产业基地。
建立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机制。
河北省《唐山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
2024年6月5日
唐政字〔2024〕44号
推动能源产业设备更新改造,完成风电装机升级改造70万千瓦以上、光伏装机退役10万千瓦以上。
浙江省《金华市能源领域设备更新专项行动方案》
2024年6月6日
光伏设备更新。推动投产超 10 年、板功率低于 250 瓦、 能源转化效率低于 18%的光伏组件以大代小。推动新建光伏项目 N 型组件占比超过 90%。推动光伏逆变器向微型化、智能化升级, 提升发电效率,增强光伏逆变器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利用新产品 对光伏设备进行节能改造的,优先入选节能示范项目。到 2025 年,光伏组件累计更新或退役 22 兆瓦以上。
广东省《阳江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2024年6月7日
阳府〔2024〕6号
推进已达或临近寿命期、能效水平低及存在安全隐患的风电和光伏发电设备退役改造,提升装机容量和发电效率。
江西省《赣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2024年6月7日
赣市府发〔2024〕5号
结合实际推进水电、风电、光伏机组、矿山采选技术设备更新升级。
江西省《新余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2024年6月7日
余府发﹝2024﹞9号
结合实际推进水电、风电、光伏机组设备更新升级。
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推动中卫市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
2024年6月10日
卫政发〔2024〕32号
开展老旧光伏电站升级试点,提升发电效率。
浙江省《衢州市能源领域设备更新专项行动方案》
2024年6月11日
推动投产超 10 年、板功率低于 250瓦、能源转化效率低于 18%的光伏组件以大代小。到 2024 年底,更新或退役光伏设备 1 万千瓦,投资 0.3 亿元;到 2027 年光伏组件累计更新 5 万千瓦,累计投资 1.5 亿元。
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能源领域设备更新专项方案》
2024年6月13日
光伏设备更新。推动投产超10年、板功率低于250瓦、能源转化效率低于18%的光伏组件以大代小。到2027年光伏组件累计更新3兆瓦以上。
广东省《汕头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2024年6月13日
汕府〔2024〕30号
对照国家公布的可再生能源能效标杆和基准水平,对具备条件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进行淘汰和改造升级。
《西藏自治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2024年6月19日
藏政发〔2024〕8号
探索推进已达或临近寿命期的光伏发电、储电设备退役改造,提升装机容量、发电效率和调节能力。
广东省《肇庆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2024年6月25日
全面摸查并网运行超过15年或单台机组容量低于1.5兆瓦的风电场设备并推动更新改造,并网运行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指导其申报退役,光伏发电设备更新参照风电设备摸查和推动。
广东省《揭阳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2024年6月26日
揭府〔2024〕12号
强化存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摸查,有序推进已达或临近寿命期的风电和光伏发电设备退役淘汰和改造提级,提升装机容量、发电效率和经济性。
江西省《鹰潭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2024年6月27日
鹰府发〔2024〕3号
结合实际推进水电、风电、光伏机组设备更新升级。
四川省《甘孜州推动落实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2024年6月28日
甘府发〔2024〕9号
科学有序推进大中型水电站、抽水蓄能电站、光伏及风能发电站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生态环境部向社会公开征集六类废弃设备及消费品违法拆解污染环境问题线索
2024年6月29日
生态环境部拟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违法拆解废弃设备及消费品污染环境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拆解污染环境行为。
生态环境部政府网站开通“废弃设备及消费品非法拆解处理污染环境投诉举报专栏”,重点征集废电器、报废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废蓄电池、电动汽车废动力电池、废光伏组件、废风机叶片六类废弃设备和消费品拆解处理活动中的污染环境问题线索。
广东省《湛江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2024年7月1日
推进已达或临近寿命期的风电和光伏发电设备退役改造,提升装机容量和发电效率。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
2024年7月1日
推动已达或临近寿命期的充换电、光伏设备更新改造。
江西省《吉安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2024年7月8日
吉府字〔2024〕38号
结合实际推进水电、风电、光伏机组设备更新升级。
浙江省《温州市能源领域设备更新专项行动方案》
2024年7月9日
推动投产超10年、板功率低于250瓦、能源转化效率低于18%的光伏组件以大代小。到2027年,光伏组件累计更新0.152万千瓦。
浙江省《绍兴市能源领域设备更新专项行动方案》
2024年7月15日
推动投产超10年、板功率低于250瓦、能源转化效率低于20%的光伏组件以大代小。到2027年,光伏组件累计更新2万千瓦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2024年7月23日
银政办发〔2024〕51号
开展老旧光伏电站升级试点,对全市单机1.5MW以下风电机组实施“以大代小”更新改造。推进已达或临近寿命期的风电和光伏发电设备退役改造。到2027年,老旧风电场更新改造30万千瓦以上。
《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
2024年7月25日
发改环资〔2024〕1104号
8月底前全部下达 3000 亿左右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大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其中1480亿元左右用于大规模设备更新专项资金。
将支持范围扩大到能源电力、老旧电梯等领域设备更新以及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和安全改造。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未用完的中央下发资金额度收回中央。
广东省《河源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2024年7月29日
河府〔2024〕34号
推进已达或临近寿命期的风电和光伏发电设备退役改造,提升装机容量、发电效率和电站经济性。
《青海省加力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2024年8月14日
青政办函〔2024]72号
支持运行时间10年以上老旧光伏电站关键设施及配套设备改造升级,优先支持转化效率低、材料稳定性差、智能化程度低等新能源项目实施更新改造。
《能源重点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
2024年8月21日
发改办能源〔2024〕687号
到 2027 年,能源重点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 2023 年增长 25%以上。推动老旧光伏电站光伏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技术研发,鼓励高效光伏组件发电设备更新。推进光伏组件回收处理与再利用技术发展,支持基于物理法和化学法的光伏组件低成本绿色拆解、高价值组分高效环保分离技术和成套装备研发。
《甘肃省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
2024年8月30日
甘发改环资〔2024〕572号
提高能源电力设施设备水平。重点推动高比例新能源外送改造升级,构网型控制技术升级改造,大电网稳定性提升改造,配电网设备更新改造,新能源并网友好性能提升改造,新型储能电站改造升级,虚拟电厂设备更新改造以及风电、光伏、煤制油气项目设备更新改造。
浙江省《宁波市能源领域设备更新专项行动方案》
2024年9月19日
推动投产超10年、板功率低于250瓦、能源转化效率低于18%的光伏组件以大代小。推动新建光伏项目N型组件占比超过90%。到2027年,光伏组件累计更新3万千瓦。
《福建省推动能源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方案》
2024年9月20日
闽政〔2024〕5号
风电、光伏、水电等清洁发电设施更新改造。鼓励满足条件的光伏电站在不新增占地面积的基础上将板功率小、能源转化效率低的光伏组件通过升级改造提升发电效率和安全性能。
加大对更新替换下来的老旧光伏组件等废旧设备循环利用的政策引导。对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预算内投资等政策申请条件的,要积极帮助申请。
力争到2027年累计完成能源领域设备更新投资超300亿元。
浙江省《杭州市能源领域设备更新专项行动方案》
2024年9月20日
光伏设备更新。推动投产超10年、板功率低于250瓦、能源转化效率低于18%的光伏组件以大代小、以新换旧。推动新建光伏项目N型组件占比超过90%。推动光伏逆变器向微型化、智能化升级,提升发电效率,增强光伏逆变器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到2027年光伏组件累计更新0.3045万千瓦以上,在运光伏项目N型组件占比超过60%。
《山西省推动能源领域设备更新工作方案》
2024年9月29日
鼓励通过高效光伏组件、逆变器等关键发电设备更新,合理优化光伏电站开发建设布局和规模,提高光伏电站发电效率。
辽宁省《葫芦岛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2024年9月30日
推动符合条件的风力发电、光伏发电设备更新改造,提升装机容量和发电效率。
《陕西省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2024年10月4日
风电、光伏、煤制油气项目设备更新改造。支持并网运行超过15年或单台机组容量小于1500千瓦的风电场开展改造升级,支持运行时间10年以上老旧光伏电站关键设施及配套设备改造升级。
贵州省《毕节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
2024年10月8日
毕府发〔2024〕12号
鼓励光伏、风电等企业更新高效光伏组件、逆变器等关键发电设备和技术先进的风电机组。
《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4年10月9日
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展改造升级工作,应用先进、高效、安全的技术和设备。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拆除、设备回收与再利用,应符合国家资源回收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要求,不得造成环境污染破坏与安全事故事件,鼓励分布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为设备回收与再利用创造便利条件。
浙江省《建德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措施》
2024年10月15日
推动能源领域设备更新。到2027年底,完成光伏装机退役1万千瓦以上。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2024年10月25日
推动老旧风电、光伏发电设备更新、老旧输电线路和老旧变电设备改造。
《山东省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实施方案》
2024年10月28日
2025年,初步建成覆盖各领域、各环节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取得积极进展。
探索新型废弃物循环利用路径。建立健全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退役设备处理责任机制,探索建立风电、光伏设备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探索开展风电光伏领域高端装备再制造。加强新型电器电子废弃物管理,严格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等环境管理配套政策。
《废光伏设备回收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2024年10月31日
参与光伏设备及其零部件和材料的生产、运营企业及废光伏设备回收处理企业应建立信息化电子台账,在废光伏设备全生命周期协同跟踪,按照国家和地方环境管理要求进行信息化管理,并能够与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管理相关平台对接。
辽宁省《沈阳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2024年11月1日
沈政发〔2024〕11号
推动已达或临近寿命期的风电、光伏、充换电设备更新改造。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2024年11月20日
拉政发〔2024〕20号
探索推进已达或临近寿命期的光伏发电、储电设备退役改造,提升装机容量、发电效率和调节能力。
浙江省嘉兴市《关于平湖市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补充意见》
2024年12月2日
支持并网容量在1兆瓦及以上的, 10年以上、转换效率在18%以下或者单片功率在250瓦以上项目实施技改更新,技改完成后经申报通过,按更新容量给予0.2元/瓦的一次性补助。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的指导意见》
2024年12月12日
内发改环资字【2024】1412号
有序推进风电场、光伏发电站改造升级和退役。积极落实《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要求,统筹全区风电场、光伏发电站设计使用年限、安全运行情况、空间分布等,适时组织开展风电场、光伏发电站改造升级和退役申报工作,督促发电企业有序推进风电场、光伏发电站改造升级和退役工作。探索研究光伏发电站改造升级和退役相关政策。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南丹县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
2024年12月26日
推动能源领域设备更新改造。推动已达或临近寿命期的充换电、光伏设备更新改造。
政策名称
发布时间
发文字号
关键内容
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3年1月3日
工信部联电子〔2022〕181号
探索建立光伏“碳足迹”评价标准并开展认证。加快构建光伏供应链溯源体系,推动光伏组件回收利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应用。
统筹节能降碳和回收利用 加快重点领域产品设备更新改造的指导意见
2023年2月20日
发改环资〔2023〕178号
完善产品设备能效和淘汰标准。加快填补风电、光伏等领域发电效率标准和老旧设备淘汰标准空白,为新型产品设备更新改造提供技术依据。
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2023年4月1日
国标委联〔2023〕19号
光伏发电领域重点制修订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等主要产品及设备修复、改造、延寿及回收再利用标准。
关于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的指导意见
2023年7月21日
发改环资〔2023〕1030号
完善设备回收体系。支持光伏设备制造企业通过自主回收、联合回收或委托回收等模式,建立分布式光伏回收体系。鼓励风电、光伏设备制造企业主动提供回收服务。支持第三方专业回收企业开展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回收业务。支持发展退役新能源设备拆除、运输、回收、拆解、利用“一站式”服务模式。鼓励生产制造企业、发电企业、运营企业、回收企业、利用企业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畅通回收利用渠道,加强上下游产业衔接协同。引导风电机组拆除后进行就地、就近、集中拆解。
规范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加大对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回收利用处置全过程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管力度,严格退役设备无害化处置的污染控制要求,确保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减少终端固体废弃物带来的环境污染风险。
健全标准规范体系。研究制定风电和光伏设备绿色设计、综合利用等标准规范。支持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第三方研究机构等研究制定退役风电、光伏设备相关技术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研究制定特殊环境下退役风电、光伏设备的绿色拆解及不同材质(含金属和复合材料)零部件回收利用标准。完善寿命期内风电设备、光伏组件及相关零部件运行评价标准,将设备及零部件可回收、可循环利用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推动开展绿色认证工作。(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加快研究以填埋、焚烧、回收利用等方式处理废弃风机叶片、光伏组件整机和零部件的环境影响,针对废弃风电和光伏设备回收、利用、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问题,研究制定废弃风电光伏设备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实施方案(2023—2035年)
2023年8月3日
工信部联科〔2023〕118号
研制智能光伏标准,完善光伏组件回收利用及光储系统检测、安全管理、状态评价等标准。
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2023年8月4日
发改环资〔2023〕1093号
减污降碳协同示范项目。包括退役光伏组件、风机叶片、动力电池等新型废弃物高水平循环利用示范等。
政策名称
发布时间
发文字号
关键内容
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
2022年1月12日
国办函〔2022〕7号
持续推进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健全区域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废钢铁、废有色金属、报废机动车、退役光伏组件和风电机组叶片、废旧家电、废旧电池等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开展100个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
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
2022年1月27日
工信部联节〔2022〕9号
探索新兴固废综合利用路径。推动废旧光伏组件、风电叶片等新兴固废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应用,加大综合利用成套技术设备研发推广力度,探索新兴固废综合利用技术路线。
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2022年5月14日
国办函〔2022〕39号
支持引导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推动退役风电机组、光伏组件回收处理技术和相关新产业链发展,实现全生命周期闭环式绿色发展。
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
2022年6月10日
环综合〔2022〕42号
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协同控制。强化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加强“无废城市”建设。推进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型废弃物回收利用。
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2022年7月7日
工信部联节〔2022〕88号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利用降低工业领域碳排放研究退役光伏组件、废弃风电叶片等资源化利用的技术路线和实施路径。
关于促进光伏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的通知
2022年8月17日
工信厅联电子函〔2022〕205号
加强光伏产业链全生命周期管理和碳足迹核算,加快废弃组件回收技术、标准及产业化研究。
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
2022年10月18日
国市监计量发〔2022〕92号
健全非化石能源技术标准。围绕风电和光伏发电全产业链条,开展关键装备和系统的设计、制造、维护、废弃后回收利用等标准制修订。
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2022年11月30日
国能发新能规〔2022〕104号
第二十九条 鼓励光伏电站开展改造升级工作,应用先进、高效、安全的技术和设备。光伏电站的拆除、设备回收与再利用,应符合国家资源回收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要求,不得造成环境污染破坏与安全事故事件,鼓励项目单位为设备回收与再利用创造便利条件。
关于深入推进黄河流域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2年12月12日
工信部联节〔2022〕169号
加强工业固废等综合利用。提前布局退役光伏、风力发电装置等新兴固废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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