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NEWS CENTER ——
内发改环资字【2024】1412号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国资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国资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3】1030号)等文件要求,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自治区能源局会同有关厅局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12月27日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新能源全链条、全生命周期发展思路,积极构建覆盖绿色设计、规范回收、高值利用、无害处置等环节的风电和光伏设备循环利用体系。到2025年,基本建立集中式风电场、光伏发电站退役设备处理责任机制,进一步完善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相关标准规范,在退役风电、光伏设备资源循环利用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到2030年,建立完善的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全流程循环利用技术体系,健全资源循环利用模式,建成与我区风电场、光伏发电站退役规模有效匹配的资源循环利用能力,标准规范体系更加完善,打造一批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产业集聚区和核心企业,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水平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处理责任机制督促指导集中式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依法承担退役设备含零部件,下同)处理责任,指导发电企业将废弃物循环利用和妥善处置作为项目改造升级和退役的重要内容,督促发电企业拆除风电、光伏设备后及时做好周边生态环境修复,不得擅自以填埋、丢弃等方式非法处置退役设备,不得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弃物。指导发电企业完善退役风电、光伏设备报废管理制度,提升报废资产处置效率。落实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要求,探索制定国有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处理处置制度,推动企业高效、规范处置相关资产。(自治区能源局、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有序推进风电场、光伏发电站改造升级和退役积极落实《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要求,统筹全区风电场、光伏发电站设计使用年限、安全运行情况、空间分布等,适时组织开展风电场、光伏发电站改造升级和退役申报工作,督促发电企业有序推进风电场、光伏发电站改造升级和退役工作。探索研究光伏发电站改造升级和退役相关政策。(自治区能源局负责)
(三)完善设备回收利用体系
贯彻执行国家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回收利用政策体系,支持设备制造企业、第三方专业回收企业通过自主回收、联合回收或委托回收等模式,开展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回收业务。引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规范有序回收废钢铁、废有色金属等再生资源。鼓励生产制造企业、发电企业、运营企业、回收企业、利用企业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畅通回收利用渠道,加强上下游产业街接协同。支持发展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就地就近、无害化拆解、回收利用“一站式”服务模式。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将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回收再利用纳入自治区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支持包头市、通辽市打造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产业聚集区,形成规模化效应。支持国有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国有企业投资运营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产业。(自治区工信厅、商务厅、国资委、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四)提高退役设备再生利用能力
一是提高绿色设计水平。积极实施《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等规范要求,鼓励生产制造企业在保障产品质量性能和使用安全的前提下,在产品设计生产过程中优先选用再生材料。引导生产制造企业以轻量化、易拆解、易运输、易回收为目标,加大绿色设计力度,提高绿色设计水平。(自治区工信厅、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是强化资源再生利用能力。鼓励再生利用企业开展退役风电、光伏设备精细化拆解和高水平再生利用,重点聚焦风电机组中的基础、塔架、叶片、机舱、发电机、齿轮箱、电控柜等部件,以及光伏组件中的光伏层压件、边框、接线盒等部件,开展高水平再生利用。支持再生利用企业针对复杂材料加快形成再生利用产业化能力,重点聚焦风机叶片纤维复合材料,以及光伏组件中半导体材料、金属材料、聚合物等,探索兼顾经济性、环保性的再生利用先进技术和商业模式。(自治区工信厅、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是稳妥推进设备再制造。稳妥推进风力发电机组、光伏组件再制造产业发展,率先发展风电设备中发电机、齿轮箱、主轴承等高值部件,以及光伏逆变器等关键零部件再制造。稳妥有序探索在新能源运营维修领域应用再制造部件,支持风电、光伏设备生产制造企业和运维企业拓展再制造业务。鼓励研究机构、行业组织和骨干企业共同搭建风力发电机组、光伏组件零部件再制造检测验证平台。培育风电、光伏再制造设备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促进行业规范发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厅、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是支持重点企业发展。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鼓励设备回收利用企业、装备制造企业加快循环利用产业发展,在符合风电、光伏设备回收利用资质等有关条件的企业中,优选打造一批在全国有竞争力的企业,在区内发展壮大的同时,积极支持到区外开设分公司参与竞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工信厅、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规范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置
加大对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回收利用处置全过程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管力度,严格退役设备无害化处置的污染控制要求,确保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严控处置过程的终端固体废弃物带来的环境污染风险。(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
(六)健全标准规范体系
贯彻落实国家风电光伏设备绿色设计、综合利用等标准规范。完善寿命期内风电设备、光伏组件及相关零部件运行评价地方标准,将设备及零部件可回收、可循环利用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快研究风电和光伏设备回收、利用、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问题,探索研究制定废弃风电光伏设备污染防治技术标准。(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能源局、工信厅、科技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自治区能源局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对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工作的推进力度,负责牵头建立完善全区循环利用清单,调度推进各盟市和各有关厅局落实情况。各盟市、各有关厅局负责定期将有关退役风电、光伏设备推进落实情况向自治区能源局报送。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形成合力协同推进。各盟市要充分认识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政策落实。
(二)加大技术研发力度
强化科技创新引领,规划布局新能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科技创新平台,推动形成回收利用核心技术储备,将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技术研发纳入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相关重点专项。开发风电、光伏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技术,推动设备及关键部件延续利用和梯次利用。开展光伏组件高纯分离、稀有金属回收提取、复合材料回收利用、再生资源高值利用、风电设备零部件再制造等重点难点技术攻关,突破核心技术装备,研究建立全材料整线回收工艺。推动形成若干“政产学研用”一体化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
(三)加强政策支持
加强对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项目的支持,依法落实节能节水、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为符合条件的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类项目提供融资便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产业专项支持政策。
(四)强化宣传引导
加大对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优秀项目和典型案例的宣介力度,推广一批可借鉴、可复制的先进经验。鼓励地方、行业协会和相关机构组织开展技术产品对接交流会、应用示范现场会等活动,促进先进技术产品模式交流推广。支持行业协会、第三方研究机构以编制行业发展报告等形式,理技术趋势和发展实践,推广最新技术模式,宣传典型案例,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关于晶环嘉远
上海晶环嘉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致力于成为深度脱碳的回收料光伏集团。晶环嘉远聚焦科技创新,构建全球领先的组件回收,破损电池片除杂处理,再生硅料与电池片,组件梯次利用解决方案。我们以专业的技术和服务,帮助客户实现废旧光伏资源的回收再利用,为环保事业和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如想了解更多详细信息,可以浏览官方网站:www.resolartech.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