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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5日,马鞍山生态环境公众号(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文章《重要提醒: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信息报送功能正式上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转移固体废物出省利用须提前报送信息。即日起,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信息报送功能已在全国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正式上线,原跨省利用备案功能同步停止使用。全市涉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不含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的产生单位(含个体工商户),须尽快完成系统注册维护并依法开展信息报送,逾期未报将面临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系统入口与账号衔接
相关单位可通过以下地址进行注册或登录:
🔗 注册地址:https://www.cswm.org.cn/system/#/register
🔗登录地址:https://www.cswm.org.cn/system/#/login
已在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的危险废物相关单位,如需办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业务,无需重复注册,可通过手机号码找回密码直接开展报送业务。
办理要求:
相关单位完成系统基本信息注册后,即可通过全国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信息报送工作。
⚠️ 特别提醒:固体废物跨省贮存和处置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第一款办理审批手续,办理渠道不变。
⚠️ 特别提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四百九十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请涉及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业务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提前完成账号注册及基本信息维护,并及时开展信息报送,确保业务合规。固体废物分类参照《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
处罚条款(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第三款: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未提前报送信息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尽到核实、监督等义务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除依照本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受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依法履行信息报送义务,避免因迟报、漏报、不报而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晶环嘉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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