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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站技改补贴时代到来,平湖市正式出台补贴政策按更新容量给予技改的光伏电站0.2元/瓦的一次性补助
2025/02/23

2025年1月15日,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平湖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促进平湖市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补充意见》,鼓励分布式光伏设备更新。支持并网容量在1兆瓦及以上的10年以上、转换效率在18%以下或者单片功率在250瓦以上项目实施技改更新,技改完成后经申报通过,按更新容量给予0.2元/瓦的一次性补助。该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项目三年内申报有效。

正式补贴政策.png

该政策全文信息如下:

关于平湖市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补充意见

平发改能源【2024】41号

各镇街道,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  、独山港经济开发区,市级机关有关部门,市属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市发改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平湖市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平发改能源〔2023〕30号),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对申报发电量补助的新增工商业屋顶或公共建筑的光伏发电项目,申报条件调整为单个项目装机容量1兆瓦及以上且并网运行满一年,补助标准调整为按装机容量给予0.1元/瓦的一次性补助。 

二、对申报装机补助的社区居民集中连片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单个项目连片装机规模需在100千瓦及以上,补助标准调整为按装机容量0.5元/瓦。对租用居民屋顶的光伏项目不予补助。 

三、鼓励分布式光伏设备更新。支持并网容量在1兆瓦及以上的10年以上、转换效率在18%以下或者单片功率在250瓦以上项目实施技改更新,技改完成后经申报通过,按更新容量给予0.2元/瓦的一次性补助。 

四、对申报新型储能设备投资额补助的项目,要求须正常运营满一年以上,且在用电高峰期间接受市负荷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和调控。对联合会审通过的示范性光储充一体化项目,参照新型储能项目给予补助。 

本补充意见自本意见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项目三年内申报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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