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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日晚,成都双流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交警、相关街道等多部门,开展突击执法行动,将一个藏身于双流某小区的非法回收锂电池加工作坊一举端掉。
2026年5月12日晚,东莞渔樑围村24小时内取缔非法锂电拆解黑作坊。
2026年3月19日,广东惠州市友源循环锂电回收项目未做环评、环保设施未验收即投产,公开道歉,合计罚款 23.375 万元并责令整改。
6月2日晚,接到群众举报,成都双流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交警、相关街道等多部门,开展突击执法行动,将一个藏身于双流某小区的非法锂电池加工作坊一举端掉。
这个看似普通的居民屋内,违规囤积、加工大量锂电池产品。现场共计查获回收加工成品锂电池组7组、半成品1组、回收锂电池组22组,同时收缴大小三元锂、磷酸铁锂单体电芯300多只。
执法人员依法对所有涉案电池产品、加工设备及配套配件全部扣押,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细查中。
该窝点通过二手网络平台隐蔽售卖伪劣电池,销售对象涵盖外卖骑手、街边摊贩、普通小区居民等群体。
原文链接:https://news.qq.com/rain/a/20260604A082CZ00

锂电池老化区没装防火隔墙,火势蔓延只需几十秒;工业园天台暗藏“黑作坊”,工人徒手拆废旧电池,火花一闪就可能炸……
这不是电影,是清溪镇近期查处的真实现场!
清溪镇锂电池整治专班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于5月连查2起典型违法案例,及时消除了风险隐患。
顶楼藏“拆弹黑作坊”?当天查封,24小时内全清走!
5月12日,渔樑围村日常巡查时,在某隆工业园天台发现一处违建铁皮房,里面竟是非法拆解锂电池的“黑作坊”。现场废旧动力电池堆得乱七八糟,工人硬拆电池外壳,环境脏乱差,而且连防火、防爆、防静电的安全设备都没有,简直像在“拆弹”!
渔樑围村马上上报镇锂电池专班,多部门立刻联动处理,当场勒令老板停止作业,限期搬离。经过跟进督办,5月13日,该企业已完成全部设备、物料清退,隐患彻底清零。从发现到清空,全程不到24小时!
防火分隔不合格?罚!
5月3日,镇锂电池专班检查睿某电子有限公司时,发现该企业锂电池老化间未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不符合《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标准》(GB 51377-2019)第6.2.7条相关规范要求。
锂电池老化环节风险特别高,没装防火隔墙的话,火势会快速蔓延,危险极大。这家企业违反了安全生产相关法律规定,被依法处以罚款。目前,该企业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将老化设备搬迁至具有防火分隔的区域。
下一步,镇锂电池专班将持续保持严查态势,严格落实“三必罚、一清退”整治标准,重点排查隐蔽角落,从严查处敷衍整改、无照经营、违规拆电池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隐蔽性违法加工点位,持续规范行业生产经营秩序,坚决守住全镇安全生产底线。
原文链接:https://www.dg.gov.cn/qingxi/zwgk/gzdt/content/post_4542240.html

当事人:广东友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志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81MAENQP5A74
经营场所: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青草窝(永昌(惠阳)塑胶五金电子有限公司厂内)A1幢、A2幢、B1幢、B2幢厂房
我局于2026年1月30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2026年1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位于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青草窝(永昌(惠阳)塑胶五金电子有限公司厂内)A1幢、A2幢、B1幢、B2幢厂房的广东友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经查,你(单位)主要从事废旧锂电池的回收利用,持有营业执照,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现场检查情况如下:
(1)现场检查时,你(单位)未生产,项目已投入生产经营;
(2)你(单位)于2025年6月18日签订租赁合同,至2025年12月厂房用于仓储;建设项目于2025年12月初开始安装设备,于2026年1月20日完成建设并投入生产;总投资额为300万元,现有员工约130人。
(3)你(单位)主要生产设备:自动拆解线2条、铣床15台、放电设备65台等;原辅材料主要为回收的废旧锂电池;主要生产工艺为:废旧锂电池-拆解-放电-包装-转运;
(4)你(单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拆解下来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金属件和废塑料等固体废物,设置有固废储存间;
(5)你(单位)建设项目未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文件,擅自开工建设,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现场已拍照。
(1)项目应报批的项目环评文件类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1-废电池、废油加工处理 报告书类;
(2)建设项目地点:一般区域;
(3)产排污情况:除有毒有害以外的其他污染物;
(4)环境保护设施情况:已建成,但未通过验收
(5)违法行为持续时间(未批先建):3个月以下;
(6)违法行为持续时间(未验先投):6个月以下;
(7)建设情况:投入生产/使用阶段;
(8)近两年同类违法行为(含本次):1次。
(9)配合执法调查:配合调查。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2026年1月30日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执法检查照片》;2026年2月2日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对你(单位)总经理黄志雄的《调查询问笔录》等。
你(单位)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你(单位)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我局于2026年3月6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惠市环(惠阳)罚告〔2026〕10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你(单位)于2026年3月12日提交了《关于请求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的申请》。
经研究,对你(单位)从轻处罚,理由:你(单位)于2026年3月12日在《惠州新闻网》刊登了《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依据《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改正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公开道歉申请并在地市级以上主要媒体或网站上公开道歉,作出生态环境守法承诺的,按罚款标准的30%-50%降低处罚;降低后的罚款额低于法定最低罚款额的,按法定最低罚款额处;结合《惠州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规定》附件2.1《环境违法行为道歉承诺从轻处罚申请指引》规定,你(单位)无不适用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制度情形,现按照罚款标准的50%降低处罚,降低后的罚款额低于法定最低罚款额的,按法定最低罚款额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参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一章第一项1.1裁量标准(建设项目投资额:300万元;裁量起点:20%;项目应报批的环评文件类别:报告书类,且已纳入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10%;建设项目地点:一般区域0%;建设情况:投入生产阶段/使用阶段15%;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以下0%;近二年同类违法行为情况(含本次):1次0%;配合执法调查0%):我局对你(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违法行为处3.375万元罚款。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参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一章第八项1.8裁量标准(裁量起点:限期内改正20%;项目环评文件类别:报告书类,且已纳入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10%;产排污情况:除有毒有害污染物以外的其他污染物5%;环境保护设施情况:已建成,但未通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0%;建设项目地点:一般区域0%;违法行为持续时间:6个月以下0%;近二年同类违法行为情况(含本次):1次0%;配合执法调查0%):我局对你(单位)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境违法行为,处20万元罚款。
综上,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 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
2. 处人民币贰拾叁万叁仟柒佰伍拾元整(¥233750.00)罚款。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详见《罚款缴纳提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惠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单位: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
联系电话:0752-3826137
地 址:惠阳区淡水金惠大道南亨西路11号
邮政编码:516211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s://www.huiyang.gov.cn/hyqzdlyxxgk/hjbh/gpdbhxzzf/content/post_57361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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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晶环嘉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致力于成为深度脱碳的回收料光伏集团。晶环嘉远聚焦科技创新,构建全球领先的组件回收,破损电池片除杂处理,再生硅料与电池片,组件梯次利用解决方案。我们以专业的技术和服务,帮助客户实现废旧光伏资源的回收再利用,为环保事业和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如想了解更多详细信息,可以浏览官方网站:www.resolartech.com 。